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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24   来源:    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我校教职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且署名“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开放大学”或“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参与评选。

(二)关于成果具体包括哪些以及详细要求请见附件1。

二、申报工作节点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时间安排

9月11日之前,报送以下电子版材料:

1.成果文本原件(电子版),实名、匿名各1份。

2.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21—2025年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实名+匿名),文件的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评审表(实名或匿名)”。

3.与《申报评审表(表二 成果简况续表)》条目顺序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实名+匿名),仅限申报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关联的相关材料。文件的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实名或匿名)”,关于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查重报告电子版,文件的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查重报告”。申报者确定申报后可联系科研处咨询查重相关事宜。

5.实名汇总表,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姓名-汇总表”。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1日下班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nddkyc@126.com。请确保按时发送,成果名称正确,以免影响校内评审。建议申报老师在此之前联系科研处,确定材料发送无误。

(二)后续安排

9月12日-9月30日,组织校内审核材料、推荐评审、公示推荐成果等。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校此次推荐成果数量为1项。

10月8日—10月14日,通过校内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开展线上填报,报送纸质材料。请申报老师提前确认好"辽AI社科"全域感知联结门户的个人账号和密码,以免影响后续申报。评奖系统于9月11日8时正式开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申报文件,提交匿名材料前,申报者须全面自查,对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所有位置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肖像、课题编号等可识别申报者身份的信息予以隐匿处理。若匿名材料出现可识别申报者身份的信息,无论主观故意或疏忽,一律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二)所有申报的纸质、电子版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请申报者提前自行留存备份。

(三)联系人:刘鲁宁 15009884326。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第十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21—2025年度)申报评审表

3.汇总表


一审一校:潘德文

二审二校:吴   硕

三审三校:王长义


  • 附件【成果奖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