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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6-06-16   来源:    阅读:

学校各部门:

辽宁省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关于发布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辽教通〔202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意向申报的人员仔细阅读申报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向

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含教学改革和思政类专项),分别按照自主选题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发展项目、人工智能专项四类立项管理。

(一)自然科学类

1.自主选题项目支持教师面向科学前沿与辽宁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家级项目储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机器人、工业母机、工程机械与高端重型装备、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高品质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新能源、电力装备、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汽车、智能育种、耕地质量提升、作物绿色种植、畜禽高效养殖、水产现代养殖、农产品加工、未来食品制造、生态环保、节能降碳、资源循环、海洋科技、安全监测预警、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应急与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市发展、文体旅融合、卫生健康、纺织服装等方面,为重大项目育苗。

2.创新团队项目支持组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的稳定创新团队,鼓励跨学科、跨校、跨单位协同,培育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骨干,提升服务重大战略与产业需求能力。

3.创新发展项目支持信息、装备、能源、材料、生物、健康、农业、海洋、生态等领域跨学科攻关,鼓励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围绕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开展协同创新,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浑南科技城、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

4.人工智能专项围绕大模型基础架构与算法、量子计算、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方向,取得原创性基础理论突破;围绕多模态智能、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方向创新,聚焦智能分子工程和生物工程等融合技术开展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推动重点领域操作系统等关键基础软件研发,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机器人操作系统、智能驾驶系统、工业软件等系统软件融合。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

学科范围依据《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设置,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科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1.自主选题项目:支持理论创新、应用对策研究,突出辽宁振兴、文化传承、社会治理、数字治理、冰雪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特色方向。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研究。

2.创新团队项目:支持跨学科融合、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产出标志性成果。

3.创新发展项目:围绕国家战略与辽宁高质量发展,开展原创性、对策性研究,提升决策服务能力。

4.人工智能专项:围绕现代化治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社会风险感知、文化传承与创新、国家文化安全等重大战略需求,瞄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有组织科研。鼓励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国际合作研究。

二、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关于发布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此次教育厅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10项),学校将聘请专家对匿名申报书进行评审推荐。经研究,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通知中关于“强化有组织科研攻关”要求,我校将对学校设立科研平台负责人及主要成员(除平台负责人外前5名)申报本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科研平台主要成员申报的,须经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推荐、科研平台依托部门审核盖章、科研处对照科研平台原始申报书成员名单审核盖章后,方可申报(相关推荐材料作为附件同项目材料一并报送)。

(二)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本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同期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须本人同意并实质性参与;自主选题项目须吸纳3名及以上在校生。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立项比例不低于50%。男性申请人:1986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放宽至198411日(含)以后出生。

(四)对自主选题项目与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青年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重复支持。严格把控各类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立项且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71日),逾期未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六)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的项目,须严格遵守伦理审查、人类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等规定。

(七)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辽宁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八)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九)学校将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1万元/项,自然科学类3万元/项。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三、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一)人文社科类项目

至少发表本项目相关学术论文3篇。实现与本项目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进款额1万元及以上,可以替代且最多只能替代1篇学术论文;出版1部项目相关著作,或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1篇本项目相关论文,可以替代2篇学术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项目

申请结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获得本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可以替代且最多只能顶替1篇学术论文;获批发明专利1项,或出版1部项目相关著作,或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1篇本项目相关论文,可以替代2篇学术论文。

2.实现与本项目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进款额或科技成果转化金额3万元及以上。

(三)其他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不能少于1篇,其他成果可以为项目组成员获得的成果。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具有发表论文资质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领域内(指与申报专业相关或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学术论文,以及SCI收录、SSCI收录、EI期刊检索(JA)的学术论文。在我国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能够在中国知网检索。学术论文认定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在各类增刊、集刊、扩展版(CSSCI扩展版除外)、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专辑、论文集、内部刊物、电子期刊以及互联网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境外期刊、会议发表的除SCI收录、SSCI收录、EI期刊检索(JA)以外的学术论文(如EICA检索等),书评、资讯、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小说、诗歌、新闻报道、会议简报、动态以及其他各类非学术性文章等。

学术著作系指公开出版发行本领域内、有正式书号、重点体现学术性和创造性,在CIP中心检索信息为“专著”或 “编著”“译著”的著作。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及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启蒙性出版物或作品。在CIP中心检索信息为“编”或“主编”的,不按照学术著作认定。关于“著、编著、编”的认定,以及作者角色的确定,均以在CIP中心实际检索的信息为准,对在CIP中心检索不到的著作及检索不到申报人名字等信息的著作,均不予认定。

论文及著作须明确注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如:基金项目: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稿通知不予认定。

结题成果未满足以上要求的,学校将不予结题。满足以上要求的,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四、材料报送

(一)截止时间:62515时,逾期恕不受理。

(二)报送地点:蒲河校区明德楼810室(因有时在北陵校区办公,报送材料前请提前私信联系)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评审书》实名1份、匿名(隐去姓名、所在部门等背景信息)1份,并附实名、匿名电子文档;每个人申报的实名、匿名电子文档分别命名为:“实名+姓名+项目名”“匿名+项目名”。

2.加盖所在部门印章的《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档1份及电子文档;

3.各部门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后,以“部门名称+2026年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命名,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电子邮箱:292660582@qq.com,超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为避免原始材料丢失,不接受任何其他在线传输方式的报送资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东飞

联系电话:15840387078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评审书

2.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

3.关于发布2026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辽教通〔2026169号)


一审一校:潘德文

二审二校:吴   硕

三审三校:丰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