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全体科研人员: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校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自行购置的所有图书,均纳入资产管理范畴,需要在履行图书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一、具体流程
1.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后、财务报销前,须填写《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登记表》(见附件),在微哨提交科研处印章用印流程,之后携带所购图书、发票、清单到科研处,科研处相关科研项目管理人员重点就所购图书是否符合意识形态要求、是否符合项目经费预算、是否与本科研项目密切相关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登记表》上盖科研处印章。
2.科研人员携带所购图书发票、清单及科研处审核盖章的《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登记表》,到资产处填写《资产验收单》。
3.科研人员携带所购图书、发票、清单及《资产验收单》、《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登记表》到图书馆登记。
4.图书馆完成登记确认无误后,在图书上加盖图书馆藏章,在《资产验收单》签字,将《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登记表》存档,完成登记工作。
5.科研人员携带图书馆签字后的《资产验收单》到资产处审核签字。
6.图书入藏加工后,图书馆通知科研人员到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手续参照我校图书借阅管理规定执行,其借阅数量不占原规定借阅数量,借阅期限截至项目结题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过期的可到馆办理续借。项目结题后,所借阅图书需归还图书馆,并保证图书完好可正常流通使用。
7.科研人员凭借图书馆和资产处签字的《资产验收单》(作为附件上传至财务报销系统)履行财务报销程序。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各科研项目管理人员
资产处联系人:董 浩 13252800231
图书馆联系人:薛兰兰 17824256513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登记表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处、资产处、图书馆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