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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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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来源:    阅读:

各位老师: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申报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此次申报有限项,而且与以往申报有所不同。

1.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改和思政课题;

2.重点攻关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要求应依托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

3.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 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如实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实在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

4.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具体申报要求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请大家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报送至电子邮箱:292660582@qq.com,申报材料命名格式为“XX项目+姓名”。为避免原始材料丢失,不接受任何其他在线传输方式的报送资料。科研处审核后另行通知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联系人:程东飞 15840387078

科研处

20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