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部门: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准备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46号,详见附件1)。通知要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详见附件2)到2023年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到2025年全部达标”。为做好相关工作,经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部门责任分工,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标准进行自查(我校的学校类别为:高职(专科)-工科、农、林院校),要摸清底数,查找差距,建立台账,统筹推进。
二、做好所牵头负责指标的统计、核实、工作方案撰写等工作,要在工作方案中写清自查结论。
如自查已合格,请在工作方案中写清楚具体情况,列出具体数据,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如自查数据不合格,请向学校汇报,并制定达标工作方案,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措施、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为达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部门的达标工作方案,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发展规划处。
三、请各责任部门于5月24日前,将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工作方案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lnddkyc@126.com,联系人:刘鲁宁,15009884326。
发展规划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