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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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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30   来源:    阅读:


学校各部门:

根据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详见《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

2.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4.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过程管理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我校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教学院部、教务处限报3项,其它部门(含各办学院校)限报2项。

7.各教学院部由其学术分委员会自行组织初审,排序后报送科研处;校内其他部门人员应根据其申报项目依托学科(专业),向该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其组织的评审和推荐。若申报项目学科(专业)不属于教学院部的,可以以所在部门为单位直接向科研处提交评审材料。

8.科研处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申报推荐。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书》,A4纸质双面打印,一式1份;

2.所在部门汇总的《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A4纸质(加盖部门公章)1份;

3.《申请书》、《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

请各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规范,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报时间安排

请以部门(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9月23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北陵校区三号楼504室);电子版请同时发到以下邮箱。

联系人:崔丽君、魏海波

    联系电话:13504025916,13940214768

联系邮箱:56106070@qq.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80号)

2.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4.2021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名额

5.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6.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科研处

                                2021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