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高校教师周某以学生名义发放助研津贴总计1009万元,其中753万元确实用于学生补助,其余256万元则用于支付专家评审费、礼品费、烟酒费及参观费用等。
该行为被查处后,周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降低岗位等级。
案例二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党委委员李某从科研经费中多发给每名硕士研究生500元补助,要求学生返还后用于组织聚餐。
在接受纪委调查时未如实说明情况,最终被给予党纪处分,并退还违规资金。
案例三
北师大前教授张某某以临时工劳务费名义分17次套取科研经费25.5万元,全部汇入其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消费。
此外,还通过虚增合同价款方式骗取专项经费45万元,并购买越野车登记于个人名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例四
安徽理工大学爆破工程研究所负责人胡某某通过预借工程款方式将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形成“公款私存”,并在资金流转期间购买理财产品获利。
该行为被查处后,胡某某被留党察看一年,并由教授四级降为讲师八级。
案例五
某高校前处长高某某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违规报销机票、通信费、购物开支等共计16万元;
还在引进人才经费中报销家人消费6万元;另在学校奖励经费中报销旅游、物业费等20万元。最终被留党察看两年并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