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中国农业大学前教授李某与张某合谋,通过虚开发票、虚构劳务支出等手段,非法套取科研经费高达3756万元,其中2092万元来自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项目。
两人将资金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企业,并用于投资其他公司。最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张某获刑5年8个月并被罚款20万元,涉案资金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副教授严某为骗取学校配套经费,伙同他人伪造技术开发合同共24份,涉及金额1470万元。
随后通过虚开发票报销246万元,实际非法占有220万元。严某因此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20万元罚金,同时退还违法所得。
案例三
浙江大学前教授陈某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关联企业作为外协单位,夸大其科研实力,并安排博士生参与造假,套取国家科研经费超过900万元。
案例四
北京物资学院某学院前院长吴某某签订虚假文献检索合同,将38万元公款转入相关公司后提现占为己有。
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退赔赃款返还学校。
案例五
中科院某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殷某某与范某合谋,虚构采购业务12次,伪造合同、假冒领导签名、偷盖公章,骗取项目经费共计560万元。
殷某某从中获得110余万元用于买房,其余款项用于理财消费。此外,他还用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4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退赔全部非法所得。